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,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。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如下列:

一、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
二、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
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
 

委員會成員及簡歷

黃欽明先生,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。

陳泰然先生,國立台灣大學特聘講座教授。

許萬龍先生,新竹市企業經理協進會秘書長。

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,本公司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。 審計委員會職權如下列:
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度。
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
六、重大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
十一、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。

十二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或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
 

委員會成員及簡歷

黃欽明先生,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。

陳泰然先生,國立台灣大學特聘講座教授。

許萬龍先生,新竹市企業經理協進會秘書長。